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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物流用户注册协议

本协议是用户与链物流(www.ywb56.com)所有者唐山银物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链物流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用户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用户点击"同意"按钮进一步注册成功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1条 链物流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链物流的各项在线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商南金石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用户同意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经链物流入驻审核通过后才能成为链物流的正式用户。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规定或特别约定。

1.2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有接受在线交易运力(货源)及享受服务等相应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已经履行完毕自身内部的所有审批、授权程序。

1.3链物流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订单的权利。

1.4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着重阅读。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2条 链物流服务

2.1链物流通过互联网依法为用户提供物流资源交易、信息等服务,用户在完全同意本协议及链物流规定的情况下,方有权使用链物流的相关服务。用户注册链物流账户,视为用户完全同意本协议及链物流规定。

第3条 用户信息

3.1用户应本着企业诚信向链物流提供注册资料,用户保证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用户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其注册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有效、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或未及时进行更新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链物流保留终止用户使用链物流各项服务的权利。

3.2用户在链物流进行浏览、抢单等活动时,涉及用户及企业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等隐私信息的,链物流将予以严格保密,除非得到用户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链物流不会向外界披露用户及企业隐私信息。

3.3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链物流提示修改密码。用户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否则,由于用户自身的疏忽而导致账号信息泄露等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链物流。

3.4用户同意,链物流拥有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链物流注册、发货、承运的用户发送订单信息、活动等告知信息的权利。且自链物流将信息发出后视为用户已经收到该信息。

3.5用户若将在链物流注册获得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则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且实际使用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账户说明

4.1用户应对其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以及对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实施的行为负责。用户在链物流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于用户自身使用,不得给予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且链物流保留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权利。

4.2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且征得链物流的同意,否则,用户名和密码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

4.3用户遗忘或丢失在链物流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时,可与链物流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经链物流审核确认后,可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第5条 用户依法言行义务

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5.1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5.2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5.3不得利用链物流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5.4不得干扰链物流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链物流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5.5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5.6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5.7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法律、本条款所禁止的行为;

5.8不得利用在链物流注册的账户进行非法牟利经营活动;

用户应随时关注并遵守链物流不时公布或修改的各类合法规则规定。链物流拥有删除站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若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的,链物流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帐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给链物流造成损失的,链物流保留追偿的权利。用户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本网站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它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本网站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6条 资源信息

链物流上的货源、运力描述等信息将根据市场行情及运输情况随时发生变动,链物流不作特别通知。由于网站产品信息数量庞大,虽然链物流会尽最大努力保证用户所浏览产品信息的准确性,但由于网络及电脑终端兼容性等客观原因存在,链物流网页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用户应当知悉并同意,链物流对此免责。

第7条 货源抢单

7.1用户在链物流提交订单并确认承运时,请用户仔细确认承运货源的货物名称、货物类型、货物类别、货量、装货地、装货时间、卸货地、卸货时间、运价等信息。若用户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交易过程中出现利益损失的,则链物流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7.2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链物流展示货源信息仅仅是发货方的要约邀请,承运方可以与发货方协商运费单价,货源抢单时须填写运价等内容(货源明确一口价的,不必填写运价信息);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承运方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承运方向发货方发出的合同要约;发货方收到承运方的订单信息并确认后,即视为发货方与承运方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

第8条 运力抢单

8.1用户在链物流提交订单并确认发货时,请用户仔细确认运力资源的车型、车长、运输类型、剩余运力、始发地、目的地、运价等信息。若用户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交易过程中出现利益损失的,则链物流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8.2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链物流展示运力资源仅仅是承运方的要约邀请,发货方可以与承运方协商运价,运力抢单时须填写货物名称、货量、装货地、装货地联系人、装货时间、卸货地、卸货地联系人、卸货时间、运价等信息;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发货方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发货方向承运方发出的合同要约;承运方收到发货方的订单信息并确认后,即视为发货方与承运方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

第9条 承运、发货

9.1发货方和承运方确认订单后,可由承运方及时派车承运。

9.2因如下情况造成无法承运等,链物流及承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1发货方提供的货源信息错误导致的;

9.2.2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如发货方临时改变订单内容的,调整订单货物及货量等;

9.2.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政府干预或国家政策等。

9.3因如下情况造成无法发货等,链物流及发货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3.1承运方派来的车辆信息与订单不符导致的;

9.3.2承运方车辆在装货时间前没有到达装货地址的;

9.3.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政府干预或国家政策等。

第10条 责任限制及不承诺担保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链物流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承担,链物流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链物流不保证为方便用户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链物流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链物流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链物流及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链物流提供给用户的全部信息、资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均是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链物流不对链物流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本网站上的信息、资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链物流无法控制的原因使链物流交易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链物流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11条 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11.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链物流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发布在链物流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登录查阅最新协议;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网站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链物流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链物流建议用户在使用链物流之前阅读本协议及链物流的公告。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1.2任何经链物流确认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或链物流使用规则某一项或多项规定的用户,链物流有权决定是否给予暂停使用或终止使用的处理,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12条 法律管辖和适用

12.1链物流特有的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知识产权均属商南金石工贸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本站同意,不得任意复制、编纂、转载。

12.2未经书面同意,擅自转载链物流内容的,商南金石工贸有限公司保留将其诉诸法律的权利。

12.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

12.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南金石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其它

13.1链物流所有者是指在政府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的链物流经营主体。

13.2链物流尊重用户的合法权利,本协议及本网站上发布的各类规则、声明等其他内容,均是为了更好的、更加便利的为用户提供服务。链物流欢迎用户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链物流将虚心接受并适时修改本协议及链物流上的各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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