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
1.按照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工作量以生产运行部提供的数量为准;
2.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以第一条第四款单价表中单价进行结算;
3.每月暂估金额的10%纳入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指标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三;